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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施工破坏城市地下管线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5-12-19 09:53:41   作者:佚名 来源: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点击: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起草了《关于防范施工破坏城市地下管线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拟对施工过程中地下管线安全保护问题予以规范。现将政策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福州市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地下管线破坏事故频发暴露出以下问题:

  1.责任边界模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管线单位职责不清,保护方案流于形式;

  2.管理机制缺位:管线资料不全、交底不实、巡查监护机制缺失;

  3.应急处置滞后:事故上报及抢修响应超时,扩大次生风险。

  此类问题已威胁城市公共安全,急需通过规范性文件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建立全流程管控机制。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1.规范开工前管线资料收集、现场交底及保护方案制定程序;

  2.强化施工过程动土确认、旁站监督及应急处置要求;

  3.建立行业监管联动机制与信用惩戒制度,遏制违规作业。

  三、制定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2.《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防范施工破坏城市地下管线工作机制的通知》(闽建综〔2022〕5号 )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保护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26号)

  4.《福建省实施〈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细则》(闽建规〔2018〕3号)

  5.《关于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城市地下管线工作机制的通知》(闽建城〔2017〕22号)

  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保护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26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

  8.《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五部分,核心条款如下:

  建设单位:管线资料收集、现场交底、联合图审、竣工移交(时限明确至15日内备案)

  施工单位:动土前48小时告知、机械作业专人监护、破坏后1小时应急处置

  管线单位:管线普查补测、配合交底、加密巡检频次

  监管部门:开工审查联控、信用联合惩戒(最高罚10万元并纳入黑名单)

  长效机制:强制培训教育、典型案例警示宣传、党支部联建活动提升保护意识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福州市住建局工管处,联系电话:0591-83307271。


原文链接:https://zjj.fuzhou.gov.cn/jdhy/zcjd/202510/t20251016_515064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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